问:我公司从中石化买的燃油,发票上开具为10吨,但是在进厂过磅中可能会出现9.96吨和10.04吨的情况,财务应如何记账?是按我们实际过磅数还是按照发票数?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贵公司购进的燃油属于特殊商品,在收货时会因为运输或天气等原因造成与销售方发出数量不一致,对于差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如属于合理损耗的,可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属于其它原因形成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贵公司在入库时应按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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