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法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对纳税人经营净所得的课征,即收入减除为取得收入发生的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第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替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者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者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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