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2.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牵头)
3.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5.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监管者也要强监管、立规矩,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8.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预算公开改革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牵头)健全地方税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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