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兴起使得时代进步,新媒体的出现诞生了新的文学形式——网络文学,造就了新的作家队伍——网络作家。
唐家三少(本名张威)就是网络作家中的知名成员。
百度搜索唐家三少作品《光之子》,可以找到约40万个结果。
唐家三少说:“这其中可能也就一千个是正版,剩下的都是盗版。
网络侵权就是这么泛滥。”唐家三少说,虽然国家加大了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但网上侵犯作家版权的行为仍十分猖獗,作家很难靠个人力量来维权。
(12月12日《法制日报》)
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之一,也成为手机增值服务中一个快速增长的领域。
但与此同时,层出不穷的侵权盗版也成了网络文学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
艾瑞咨询前不久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网络文学盗版现象由来已久,反盗版技术在利益驱使的盗版团伙面前收效甚微。
随着网络热门小说改编影视作品的热映热播,网络文学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成为文学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然而,不少网络文学作品“从出生那天起就开始被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使得网络文学盗版猖獗,而原创网络作家、原创文学网站则维权乏力。
正如白皮书分析:我国数字化版权立法不断完善,但法律的制定总会或多或少地滞后于产业的发展,很难跟上数字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
即使法律本身相对完善,但在执法层面如果不能有效执行,也会导致对行业有效监管的缺失。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侵权盗版问题,也是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在这个网络时代,网络特有的传播性与开放性,使得网络文学在版权维护上的难度加大。
由于许多的用户通过搜索来寻找网络小说,因此搜索引擎成为盗文网站的一个主要推广方式。
企服快车面,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
这就要求网络服务商要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无论是谷歌或是百度,都需要在预防网络盗版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而非目前的不作为,就譬如非法音像制品的传播者、运输者也需要承担责任一样。
如果明知是侵权的作品还在网上传播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都有明确法律规定。
同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加重打击盗版侵权的力度,并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举证责任。
另企服快车面,互联网环境下反对盗版,不能单纯从某一个方面着手,更应该多管齐下,建立全方位的制度体系。
比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赋予著作权人法定的报酬请求权。
同时,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还应扩展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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