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范围时,应当自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按法律、法规或决定规定需经批准方可登记的,应先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经办机构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准予办理的,办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处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发放及服务: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等)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和录取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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