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创办企业之初因为资金等各方面的问题选择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因为种种情况不想再继续经营下去了,那该怎么注销呢?以下是企服快车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的内容。
一、《合伙企业法》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已经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就实务来说,最常见的还是上述第三种情形,即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解散事由发生后,接下来面临的就是清算和注销。
二、有限合伙注销的流程;
1、需要选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需要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之清算人,恰如公司之清算组,两者的作用都是一样的。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其它的具有利害的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
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需要向清算人进行申报债权。在清算人清算时,合伙企业存续,但是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
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整理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将清算报告在15日内报送到企业登记机关,申办合伙企业注销的登记。
在企业登记机关处做完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就此终止。
结语:以上是从事资质代理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注销的内容,如果您想具体的了解或咨询其它资质内容,可以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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