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需要交纳,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以上就是卓才财务小编整理的关于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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