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也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实行认缴制,就是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第一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将企业年检制度更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有效的放宽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的完善建设;完善信用约束的机制等等。
近年来,从各地先行的改革来看,“宽进”的成效已非常明显,新登记市场主体成倍增长。
那么基本无注册资本公司的出现,是否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已没有意义?
1、注册资本只有象征意义,只是登记时在公司章程中填写的一个静态的数字,而公司资产是动态的,或亏或赚,真正代表公司信用和实力的只能是公司资产,而非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资本。
2、即便对注册资本作严格要求,甚至验资年检,也不能挡住骗子,反倒把缺乏资金的诚实创业者拒之门外,不如取消。
3、规定注册资本负面作用很大,如催生了对社会没有任何益处的“垫资”行业,加大了设立企业的成本。
4、比较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完全不作要求,实际分别不大,不必多此一举。
难道注册资本就没有意义了吗?其实不然。
没有任何经营经验的人也知道,公司经营必须要有投入。
“一元公司”在运作中也必然要有资产投入,只是投入的性质不同而已,而不同性质的投入,意义截然不同。
作为注册资本的投入,形成公司自身资产,是公司承担经营责任的基础;不作为资本的投入,形成的是公司负债(或负资产),公司难以以此对经营风险负责。
没有注册资本的公司或许在以后经营中有利润积累,使公司资产为正,但起码在公司运作的初期,注册资本对于公司经营和公司信用,并非只有象征意义。
很难想象,不借助担保等其他信用措施,或其他合理信赖,有理性的经营者会愿意与“一元公司”等进行交易。
(是越大越好?)
股东是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意味着股东没有责任底线。
注册资本之有无,以及注册资本数额是否与经营相称,表明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态度,标示着股东的诚信度,暗含是否对公司债权人有基本保障。
没有合理的注册资本,甚至无本经营,“空手套白狼”,不能算是真正的投资,更多是投机,这与改革的初衷相悖。
在实行认缴制并且不设缴纳期限的前提下,加上还有不要求注册资本、税负更有优势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供创业者选择,没有什么理由支持设立无注册资本的公司。
目前改革取消的是“注册资本限制”,并没有取消“注册资本”本身。
“取消注册资本限制”,旨在取消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设立公司的成本,激励创业,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宽进严管”,将注册资本的数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交由公司发起人自主约定,投资人要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此,不能将“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的改革误读为不要注册资本,不能将“不验资”误解为可以随意出资,不能将“不设缴纳出资期限”理解为没有期限。
认缴制度下,注册资本还是很重要的,我们需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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