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计算增值税过程当中,可以根据所涉及的金额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增值税费,在进行缴纳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业务来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账,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一)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二)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五)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应税和免税共用的进项税额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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