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己的收益,模仿品牌商品商标侵权行为事件,频频发生,屡鲜不止。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对无形知识产权的损害,要认定商标是否侵权行为,我们要考虑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点,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在使用的商标是非商标性使用,不具备识别的作用。
第二点,不会不正当的掠夺权利人的商标信誉,即使不构成混淆,你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以搭便车的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你跟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从而掠夺商标相关的商誉,这样的情况下,你依然不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三点,有合理的理由,比方说,不使用注册商标则无法经营的商品或经营成本大量上升,又或者经营效果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就是说你为什么要选择一个跟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文字或者图案呢?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你硬要靠到注册商标上面去,就没有必要损人不利己,我们避开注册商标不是更好吗?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因此具有不同特殊的构成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
1.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那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
1.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2.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3.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就直接侵犯合肥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己。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耐克”,核定使用在运动服装商品上。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国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随便中国对专利的高度重视,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都加入了申请专利大军中来,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申请发明专利的好处。
1、拥有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跳槽”使技术成果流失。
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存量,提高了企业的品位。公司有专利,在并购或者转让时候,同比价值更高!
3、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独自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据说,在淘宝平台,可使用专利投诉山寨产品时使之下架,淘宝店主了听了是不是有了新春天了!
4、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实施专利许可,获得经济效益。
5.可以利用专利技术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提高产品档次。
6.专利权可以用来质押,向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进行融资。
7.公司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策。具体地比如申请高企,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开公司的朋友都明白这个厉害吧!
8、部分城市有专利奖励,比如笔者所在的江苏盐城大丰市,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为每笔1千元,这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基本能补贴申请所花费成本。
9、学生申请专利,高中生有利于自主招生,大学时候有利于申请科研单项奖学金等
10、老师等职业申请专利,可在评职称时候起一定辅助作用。
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逐步完善,国家对缴费政策也是越来越惠民。继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政策之后,合肥商标注册及变更等类目也将降低收费标准,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人的春天来了,专利局史无前例的优惠大放价!
专利申请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专利对专利申请人的好处
1.独占市场;一种产品只要被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不经权利人允许,谁都不能动其相关技术。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专利不只是技术还是资产,具有经济价值,能够被当作一种商品,被转让和出售。
4.专利技术可以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
5.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只有经过专利申请的技术才是合法的,有法律保护的发明才能理直气壮说这是你的!
6.专利宣传效果好;对消费者来说,有专利附加宣传的产品显得更可靠。
7.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展会上如果同时有两家企业拥有一样技术的发明产品,那么拥有专利证的专利申请人才能拥有继续参展的权利。
专利的质量与数量都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特别是在政府补助项目中,把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放在第一位,这是申请的硬性门槛。所以,此次的准立申请费用减缴对专利申请人来说绝对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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