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未申报纳税: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失控发票"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一般来说,产生 "失控发票" 的原因包括以下4点: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税盘丢失或者给你发票的客户出了问题,好端端的票也会变成失控发票!
所以, 受票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稽核比对时如果发现"失控发票",可能要求企业不得抵扣失控发票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上文就是失控发票能不能抵扣的全部内容,区分以上的几种情况,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小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个知识点记在心里吸收掉,这样以后碰到这种问题就会操作了,财务人必须熟知,谢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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