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企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的时间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并且,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均应按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分期收款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
(一)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实际上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
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作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注:也可以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库存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分期收款如何纳税,通过上文的讲诉,我们知道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其中也涉及到税务处理,所以企业在进行做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注意借贷方向,大家按照步骤操作就行,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询,欢迎咨询本网站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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