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核定扣除的基本计算怎么做?
1.投入产出法
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8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行业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投入产出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1.055×4500/10000×11%÷(1+11%)=47.04(万元).
2.成本法
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8月31日销售1000吨调制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企业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600×80%×17%÷(1+17%)=69.74(万元)
3.购进后直接销售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7年10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100吨,直接对外销售90吨.该批农产品购买单价每吨40万元,损耗率5%,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90/(1-5%)×40×11%/(1+11%)=375.53万元.
4.购进后用于生产经营但不构成货物实体
例:某葡萄酒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木生产包装物,2017年9月生产包装物耗用原木1500方,平均购买单价为100元/方,当月原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买价*11%/(1+11%)=1500*100*11%/(1+11%)=14864.86元.
农产品必须核定扣除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关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并不是一定需要核定扣除的,应该是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中相关的规定进行抵扣的,这个小编老师建议会计人员最好可以先了解好相关抵扣原则,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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