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我市注册企业到外地施工已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在外地施工取得的所得应并入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回大连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注册地)分配,并能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后,可由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在大连实行查实征收的建筑企业在异地缴纳的附征税款,仅允许在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余额不结转、不退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异地缴纳附征税款的收入不并入当月计税收入,对其在异地已附征税款不再按我市政策进行汇算,在异地取得的未税收入并入当月收入计税.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如何纳税?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凡是总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润全额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
流转税是需要在当地缴纳.
增值税条例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在同一县市,才能由总公司同意核算交纳增值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注册地缴纳.
以上就是关于异地建厂如何交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需要缴纳的,相关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财务处理可以参考上文,这些我们一定要掌握好,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大家一起来讨论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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