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究竟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任何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都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总体原则,预提费用当然也不例外.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能够提供证明有关预提费用确实已经实际发生或肯定会发生的充分证据;所谓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对于预提费用而言,其合法性应该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必须属于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范围,即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二是必须能够提供合法的报销凭证.
通过前述对预提费用的税法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的分析,再结合日常实务中一些税务机关对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提出的具体要求,笔者总结出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必须具备的四大前提条件:
一是符合相关性原则,即发生的预提费用要与企业取得相关应税收入直接密切有关,预提的费用是为企业取得相关应税收入而直接发生的;
二是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预提的费用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的预提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四是符合确定性原则,即企业扣除的预提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必须能够可靠计量.
预提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整体上来说,其实预提费用一般都是为后期需要使用费用做预备的,属于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范畴.而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要真实发生过的费用才可以的,因此预提费用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请你们来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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