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存货的时候一般不暂估进项税.《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是否需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算取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账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外欠款的金额.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暂估存货入账的一般账务处理: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成本暂估入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二、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则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未收到进项发票要安装的设备已入库,要暂估入账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学员们学完之后应该都知道企业的暂估存货是不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处理的,按照正常的暂估入库处理即可,后期收到的发票再按照发票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想要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你们来这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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