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莲香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香港销售印有“莲香”商标的月饼,并于1996年捷足先登在香港注册了“莲香”商标,香港莲香十年后才揭发,认为“莲香”商标在香港的商誉属于它们,于是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广州莲香撤销在港的商标注册。昨日案件继续在香港高等法院展开聆讯。
20年前的官司以和解收场
莲香楼于1889年在广州创立,在上世纪20年代来港开分店,两地的莲香楼由同一伙股东持有。1949年,广州店与香港店分家,从此各自经营。但香港店在2006年发现广州店违反承诺,在香港将“莲香”注册商标,并在港出售广州店的月饼。
案件前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原诉人是香港的“莲香茶楼及饼家”,被告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是广州莲香楼的商标持有人,其在1996年在香港的饼食类别注册“莲香”为商标。
莲香楼香港店第三代掌舵人颜尊辉出庭作证称,他父亲颜同珍生前指出,香港广州两地早有默契不会在对方地区以“莲香”名义销售月饼,且过往广州店均以“珠江月饼”名义在港出售,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双方首次发生纠纷,香港莲香通过代理在美加地区控告广州莲香侵犯其“莲香”商标。颜尊辉表示,当年广州莲香特意派人来港寻求和解,双方终达成协议。
穗莲香强调包装注明地址
法庭上,被告律师盘问原诉人,为何香港莲香不在港注册。该律师同时指出,1984年至2004年的香港莲香的月饼盒装潢,与广州莲香极为相似,甚至以广州莲香独有的美誉“莲蓉第一家”作招徕,难道不担心引起混乱。
对此,颜尊辉解释,香港莲香楼一直没有注册商标,因为其父亲相信广州店会遵守共识,并认为在香港以“莲香”名义注册公司已足够。2006年父亲离世,颜尊辉才计划注册商标,却发现广州店早于10年前已注册,同时发觉香港有广州的莲香月饼出售。
对此,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反指,自1984年开始广州莲香楼便有以“莲香”商标在香港卖月饼,两者虽然包装相近,但包装有注明店铺地址,多年来两者共享“莲香”招牌,广州莲香无任何不诚实意图。
同时,广州莲香否认曾承诺以“珠江月饼”名义在港卖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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