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质检部门结合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业务实际,围绕抓基础、建规范、强监管、严保护、促外贸的业务工作方针,在原产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取得新成效,2012年共完成受理原产地地理标志申报162件,批准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140件。
在确保保护质量的基础上,保持新增受理和批准保护数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
在扶持措施上,质检部门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参与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标志使用和组织运行,为龙头企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包括专题咨询、技术培训专项指导服务,支持其原产地地理标志维权,切实保障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龙头企业广泛参与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优先推荐龙头企业出口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涉外保护,提升龙头企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由质检部门发起的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于2012年全部完成,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国际双边合作的典范,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
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展示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产业化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国内外影响力,对提升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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