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一般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一键零申报”这三个申报入口有什么区别呢?
答:三者区别如下:
☑一般企业入口适合于所有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入口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纳税人填报,可减少填报收入、支出明细表及期间费用表。
202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一键零申报入口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①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也就是企业税务登记中的“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
②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主表中数据项均为0或空;
③非资格类企业(资格类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2纳税人进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界面后,在填报《基础信息表》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些项目会自动带出信息,这是怎么回事呢?
答:为了方便纳税人,网报系统《基础信息表》自动为纳税人调取国民经济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数据;同时网报系统还嵌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名单,在纳税人填报时自动带出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信息,纳税人仅需要核对信息是否正确即可。
除此之外,网报系统还会自动带出可结转扣除事项数据,例如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以前年度结转亏损额等,纳税人若对数据有疑问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3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如何填报享受加计扣除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纳税人需根据购置资产的单价选择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单价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填报第11.1行次,资产单价大于500万元的填报第12.4行次。
同时还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0.2行次“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享受100%加计扣除。
4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怎么填?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符合上述文件的纳税人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1.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举个例子:若A企业2022年5月份成立,全年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实际支出30万元:
选择第一种方法时,四季度研发费用为30万元,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70*75%+30*100%=82.5万元;
选择第二种方法时,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为8个月,四季度研发费用等于3/8*100=37.5万元,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62.5*75%+37.5*100%=84.375万元。
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50行选择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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