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金融创新的试验场,上海自贸区向来是众人瞩目的焦点,其金融改革经验也往往作为典范推行全国。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将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改革的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对此,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的规划引导和政策协调,完善公共服务,并加强行业监管。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韩向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本质上都是应收账款,此前上海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都设立了商业保理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然而这种方式并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
因此,如何持续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一大挑战。
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是继信托、基金后又一新型金融工具产业。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设备商处购买租赁物,然后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总体规模不断提升,截至 2014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过 2000家,增长速度为100%;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 3万亿元,增长速度超过50%。
演绎着“野蛮生长”,监管则成为融资租赁业的一大难题。
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融资租赁蓝皮书: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2015)》指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中,多部门管理与法律条款零散、部门规章并行等问题是行业发展的监管瓶颈。中央政府至今未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规划,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缺少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缺乏保险政策、信贷政策等综合优惠政策支持。
“从行业监管规范的角度来说,法律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
目前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韩向柏分析。
在此次商务部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利用信息化系统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以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各项业务合规情况,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同时要注重发挥本行政区域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由于融资租赁是建立在实体企业经营需求所需设备基础上的融资行为,是一种金融无缝支持实体经济的产业,近年来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在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韩向柏认为,将上海融资租赁行业经验推广至全国是件好事。
毕竟上海是我国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发展最早的地区,其领先与规范的金融监管经验也有很强的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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