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对外贸易的进一步的发展,我国新办外贸公司数量也有所上涨。而在这些外贸企业经营过程中,出口退税又是其大多会涉及的一项业务。那么,新办外贸公司第一次退税需函调吗?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事实上,退税函调是指税局为确认出口退税的合法性、在收到你的退税申请后,发函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因此,即便是第一次退税,也需函调。
通常情况下,出口退税函调包括调查出具发票的单位和申请退税的单位。函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务必和发票出具单位协调好数据。包括出口日期、装货日期、出仓日期、申报日期、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
2、填写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自查表;
3、准备好所有与该货物有关的凭证,包括付款银行流水、运费支付凭证、运输代理合同、外商合同、采购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资料备齐后,提交给税务机关,等待税局查验合格后方可退税。
当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提出函调要求,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这些情形包含:
(1)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2)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3)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4)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5)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6)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7)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A、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B、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C、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D、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以上是对新办外贸公司第一次退税是否需要函调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以及函调准备工作及适用情形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新办外贸企业如若对上述问题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或详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代理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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