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伴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经济压力日益增大,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展个税筹划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不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操作,如若操作不当,将很有可能为纳税人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其为高收入者在开展个税筹划期间,就需注意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误区进行具体把握!
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为高收入者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其经常会陷入的筹划误区主要有:
1、高薪工资分多人报税。
此前,部分企业为高收入个人开展税务筹划,一般会通过找一些外部人员的身份证来充当企业员工做工资,从而将高工资分为多人报税。
但随着我国新个税政策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已通过年综合所得来计算。
所以,企业如若再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个税筹划,不但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还有可能带来刑事风险。
2、股东借款给员工发工资。
根据财税【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老板如果采用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不仅不能节税,还会增加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3、部分工资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来取得。
这是此前很多企业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
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票来报销。
不过,如今再采用此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票等等。
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综上,企业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期间,是存在一些常见误区的。
而这也将会为个人和企业带来双重风险。
所以,在实际开展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都需对这类风险进行积极防范,进而以确保个税筹划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并实现事先预定的目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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