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日常开票环节中出现名称、金额、等栏目开具错误该怎么办?不要着急,下面是上海企服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纳税人发票开错了介绍,如果你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老师,我们有最专业的老师为您解惑。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企服快车小编归纳为: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如数据未进入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情况)三个条件。小编以为还有一个重要条件:

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