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分公司的决定权都是由总公司进行管控的,当分公司的建立与注销也都是总公司进行决定的,那么大家知道尚未营业的分公司怎么注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尚未营业的分公司怎么注销
首先是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然后准备注销的资料,最后资料提交工商部门,即可注销分公司的话。
1、公司清算组织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3、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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