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相比,时间短,成功率高,部分已投入使用的商标可能会带来其他附加值。但是,商标转让过程中最头疼的是“未通过审查”,可以很容易地分析商标转让过程中未批准的6大情况。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情况1:印章签名不一致
商标转让过程的审查更多的是商标所有者申请时的签名审查。因此,撰写报纸时,申请书和委托书的签名(个人签名,公司公章)必须与当初申请商标时的签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审查委员可以说明理由,公证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持有人的转让声明进行公证,协助公证处进行审查,并将签发的公证书提交商标局后才能获得批准。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则被认为放弃,不批准转让。
情况2:文档提供不一致
转让方应提供印有公司官方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转让方应提供个人个人个人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方与申请者一致,如果受让人由多家公司或多名个人共享,则各公司或个人应提供相应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3证合许可证(包括社会统一信任码),如果不按要求提供或在局要求修改,则被认为不能提供,因此被认为放弃商标转让,不批准转让。
情况3: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其名义的商标还有一定的价值,最好在取消前转让,如果没有转出,可以在取消后一年内向主管机关提供提交的清算报告,决定商标的归属。否则商标将成为“辞呈”。
情况4:商标无效
1.商标申请后可以转让,但如果商标被驳回,转让自然也无效。
2.如果商标在转让期间无效、取消、注销,则转让将自动停止,不会得到批准。
情况5:取消个体户。
如果商标持有人是个体户,且该个体户已经被取消,此时如果商标转让非常困难,建议将当地工商部门签发的取消证明书以原个体户负责人的名义转让,尝试一下。
情况6:近似或集团商标
商标申请转让时,持有人名下的所有近似值或类似集团的商标必须一并提交转让,如果只转让一个或几个,则同样要纠正。如果不提供,则被认为放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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