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其它税种。

注: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六)其他相关税务事项出现。

注: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办理的公司注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