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
“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是不能进行招生的;一经发现就要面临停办整改,补办资质情况,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行政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学生会面临停学、学费无法退等风险,直接影响学生升学。
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条件:
一、办学的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通常的培训机构都属于营利性质,应具备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两个证件,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二、举办者的资格;以个人名义举办培训机构和学校的,举办者或者法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三、人员配置;首先学校应设立董事会,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且有三分之一的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和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以及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所聘教师必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任教内容应于任教资格及层次相匹配。配备具有会计职称的财务人员。
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法定代表人情况、校长情况、教师情况;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照,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学校的章程。
最后向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审批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对拟办学校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且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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