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是否有权处罚,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达成协议,是否构成了判断转让人是否达成协议的基本标准。
那么,如何定义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和转让合同的效力呢?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定义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和转让合同的效力?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这种登记起着宣传作用,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和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生效。
注: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因此股权变更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的事项。
2、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非书面合同。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书面签订更正式,也可以避免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决议(仅限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受让人取得股东权。
股东权可包括: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管理者选择权等。
二、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减资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减资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但是减资是需要出具减资报告的,所以股权转让和减资最好是分开做比较好。
《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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