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要书面文件,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你知道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说明什么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及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二、公司章程需要怎么写
公司章程需要写明以下几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矛盾时
公司章程将登记备案和对外公示,对其他社会公众具有一定的依赖利益,是他人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但股东协议仍是一个特殊的合同,只要是股东们真实意识的表示,其仍可通过另签新的合同来否定公司章程中原来的约定。公司章程是对外有公示性的法律文件,股东协议是内部约定,不对外公示,除了股东之外,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并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股东协议并不具有“对外”效力。
(一)如涉及公司 “外部”问题时
如果是涉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事项时,因属于“外部”问题,外部人员难以知晓公司内部事情,基于对外部第三人的保护,应适用经过登记公示的公司章程,而不能适用股东协议来处理。
(二)如涉及公司 “内部”问题时
如果是涉及到股东之间或公司内部事项时,因属于“内部”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原则上以股东的真实意思为准。哪个约定最“新”即出台时间较晚,就应当适用哪个来处理。如就“分红比例”而言,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而股东协议却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话。如果股东协议签订的时间比公司章程早一些,那么就应适用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反之,就应适用股东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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