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今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含金量”提高,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求,下面就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进行解析。
热点解析1:转登记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例如,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热点解析2:企业经营期不满12个月,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5年第9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25年第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热点解析3:一般纳税人今年选择“转登记”有几次申请机会?
如果纳税人在2025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也就是说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今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热点解析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热点解析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到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办理转登记业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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