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债权的处理主要是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因股东原因造成债权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包括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计划、变价、清算、注销登记五个步骤。

一、清算后如何处理公司的债权?

公司清算后,债权的处理方式是依法申报债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失或者损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因缺乏履行义务而无法清算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债权人声称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三、清算组债权申报材料

填写清楚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然后签字就可以。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