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破产债权包括除权、劳动债权和税务债权。破产债权的特点是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其次是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最后是破产债权需要依法申报登记。

一、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如下: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者称别除权。

2.劳动债权

劳动债权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是指员工基于劳动关系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3.税收债权

新破产法将欠税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的特殊独立规范。

二、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的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三、破产的提出条件

破产的提出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