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需要具备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成立登记,要求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那么,开一家公司的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开公司法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机关法人一般由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批准登记后成立。工商企业、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地点。法人的名称是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的象征。名称应能够显示法人活动的对象和隶属关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对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法人能不是股东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三、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是:

1、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