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事情,其中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其中之一是清算小组的问题。

正确认识清算小组对顺利促进公司解散清算具有重要意义,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起着重要作用。

谁成立了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小组?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逐一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谁成立了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尽快成立清算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更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三、公司强制解散相关案件处理的原则

(一)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注销登记终止以前,应当进行清算。

负有清算义务的当事人称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经清算即将公司注销或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算人的产生方式由法定清算人、章程确定清算人、选任清算人、选派清算人及法院指定清算人等。

目前在我国公司法规定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在公司解散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义务,全体公司股东都是清算义务人,因此,人民法院应指定所有股东为清算组成员。

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才是清算义务人,并非所有的公司股东都是公司清算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控股股东为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③。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196条的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也属于公司特别清算程序范畴。

(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为原则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无论何种性质的公司,其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同样,公司不因解散、清算而使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清算不是一种实体上的民事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解散、清算、终止,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即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除非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过错而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

清算义务人承担其投资以外的民事责任时,应当以过错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