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应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来适应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因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两点其实对于一般纳税人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为它的增值额一定,那么之间相差的扣除率和税率也是一定的,原来的扣除率高一个百分点,税率也高一个百分点。现在都同时减一个点,甚至有的扣除率还减了三个百分点,那么意义不是很大。
三、自2024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此前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4年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一点,第二条第一项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自2024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x100%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和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是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是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公式计算: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十燃油附加费)÷(1+9%)×9%
三是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六、至2024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4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至2024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企业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4年4月1日起适应。
对于2024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应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应?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来确定。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应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己提的,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总之理解,如果说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如果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应加计抵减政策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递减额。
解说: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该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如果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抵减额也停止抵减。
七、2024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解答:当然,这个政策也是要指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其生活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要超过50%以上。
这个政策的抵减要求也同上述第六点基本相同。
八、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24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人的话,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至2024年4月1日起,会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解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4年三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4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己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交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应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出口货物适应于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如果是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适用于退还留抵税额。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也可以适用于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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