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这意味着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或继续偿还债务。
一般是债务过重造成的,企业破产后要清算。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想申请破产,需要向相关管辖法院申请管理。
申请后,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需要准备。
那么,向哪级法院申请破产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向哪级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分为区域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移送管辖权。
在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由企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辖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管辖的破产案件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终止破产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①分配。
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
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法院批准,进行分配。
②强制和解。
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
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
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
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三、执行转破产所需材料
执行转公司破产需要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指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破产原因,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受理破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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