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国家的号召,一些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一些新企业的发展必然会随着其他企业的衰落而衰落。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很多程序和条件,所以一个公司的破产也必须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
那么如何启动破产程序呢?以下是对读者相关知识的回答。
一、如何启动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宣布公司破产的请求。
2、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法院审理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确认其具有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定义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律条件,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的。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区别
①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
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②清偿顺序不同。
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共同之处:都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且它们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过程中是以企业的财产随时拨付的,而不像其他债务要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之后才得到清偿。
区别: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以及办理过程中,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为保证债务人财产管理与破产实务的正常进行聘用工作人员所开支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见,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常规型和程序性支出,这些费用不支出的话,破产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
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不是常规性的支出。
三、企业破产的债务管理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