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那么你知道公司需要清算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需要清算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有什么用
清算组在《公司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以下清算事务:
1、催报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194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7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应如何处理,《公司法》未予明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清偿债务
清算组在清理完公司财产、编制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后,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
3、分配剩余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195条第3款规定,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被撤销如何清算
在实施强制清算时,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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