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本流动不足,公司可能难以继续经营。如果情况更糟,公司可能会申请破产清算。一般来说,清算过程需要提供相应的清算流程。那么,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条件呢?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回答您的问题和疑问。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出现;
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没有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在上述法律条款中,合伙人约定的解散终止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伙人约定的条件实际上是法律条件;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终止条件是当事人约定条件和法律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律情况。
合伙企业在出现下列客观事实时,还应当进行清算:
1、合伙企业具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合伙人申请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主体;
2、合伙企业经营困难不能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自动关闭状态;
3、合伙企业因合并、合并而被依法注销的;
4、依法撤销合伙企业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公司清算有哪些内容的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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