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生活费的支付取决于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是否有剩余,剩余按规定支付,没有剩余的不能清偿。破产的特点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次是破产企业的大多数债权人,最后是公平赔偿债权人,免除未清偿债务。

一、破产清算期间如何支付员工生活费?

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生活费的发放应当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发放。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司盟企业服务提醒,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二)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三)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公司清算需要看哪些财务数据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