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权转让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对于合同的签订是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下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三、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约定的,以转让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转让原约定,或者转让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