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的疫情来势汹汹,非常严重,疫情的传播速度和波及范围远胜于武汉疫情,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在出钱出物资,以帮助武汉尽快渡过难关,因此,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下与疫情相关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1.公益性捐赠
根据国税总局2024年9号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新购置设备
根据国税总局2024年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亏损结转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4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增值税
1.捐赠视同销售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最近武汉在抗疫,形势严峻,小编也加入社区志愿者的行列,为武汉抗疫尽一点自己的绵薄之力,所以文章更新可能不及时,希望大家见谅!武汉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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