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能抵个税的,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1、假如是个人自行购买
税前工资10000,假设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单月1000,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3000。
2021年12月自己自行购买符合文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年保费为3600元,保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税[2024] 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第四条(二)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于2021年12月将保单凭证交给了单位,单位从2024年1月开始计算扣除。
2024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5000-1000-3000-200=800应纳税额=800*3%=24
后几个月以此类推:因为商业保险的加持实际少缴税款200*3%=6,一年即为72,聊胜于无。
当然收入越高,享受的个税优惠越多,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算,保险的扣除最高可节省个税1080 (2400*45%) 。
2、假如为单位给个人购买
税前工资10000,假设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单月
1000,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3000。
2024年1月公司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符合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年缴费3600,按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税[2024) 39号第四(一)单位统-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简单 的说就是单位买的健康商业险又要交个税又可以抵个税)。
2024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3600-5000-1000-3000-200=4400
应纳税额=4400*3%= 132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3、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情况
税前工资10000,假设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单月
1000,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3000。
2024年1月公司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符合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年缴费3600,单位与个人各负担50%.
财税[2024] 39号第四(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在不超过200元/月 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2024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1800-5000-1000-3000-200=2600
应纳税额=2600*3%=78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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