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商标异议,也就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经过上报局初步审定,同时刊登公告的商标方面提出发对的意见,请求商标局不要予以注册,那么,商标注册公告期间可以提异议吗?这个问题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商标注册公告期间可以提异议吗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注册商标有什么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三、要向谁申请商标注册
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