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当今经济下行压力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筹集了资金,但公司仍面临破产后该怎么办?以下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集资破产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集资破产怎么办?

职工集资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或扩大生产需要现金向单位职工借款而形成的负债。

因此,企业破产清算时可以申报债权,并根据清算结果进行偿还。

职工入股是指职工出资公司取得公司股东身份,享有利润分配权。

因此,剩余财产在企业破产清算后按持股比例分配,支付必要的税费,偿还全部债务。

这取决于企业破产后还有多少资产,而不是完全退还。

职工集资从破产企业财产第一顺序,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欠企业职工集资,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顺序。

但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利息部分。

《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按照第一顺序清偿。

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2007年6月1日生效,但2002年高等法律法规未宣布废除,或与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冲突,破产企业员工资金处理规定继续适用。

二、破产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宣告破产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