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就业难已经成为了社会公认的一大难题,然而,员工在就业的时候,如果遇到公司无理由的辞退,是会获得一定的赔偿的。
那么,企业破产就不用赔偿员工吗?以下就让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就不用赔偿员工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破产就不用赔偿员工吗
公司破产要赔偿员工。
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赔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但如果破产财产按顺序不足以赔偿员工的,则公司破产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不再赔偿。
二、提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程序 、宣告程序 、进行程序 、终结程序 、复权程序
三、破产程序终结效力
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
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
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
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
和解协议实现后,和解债权人于达成和解协议时所免除的部分债权,在整顿成功后亦不得向债务企业再行索要。
但是,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等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受影响。
被保证人(主债务企业)破产,债权人固然可以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实现其债权。
然而,在实践中,罕有破产债权人的债权靠破产财产获得足额满足的情况。
既然保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活动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债务人的破产,便不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未受全额清偿时,可以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对破产机构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宣布解散,但破产清算组如有关于破产财产的未完结的诉讼、债权确认诉讼或者对债权分配表等异议之诉等遗留事务时,仍须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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