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人转让股份时,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减去个人取得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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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权变更印花税转让方

政策规定

(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人转让股份时,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减去个人取得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所获得的股息和股息,按“利息、股息、股息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股息税率为20%)”。

(2)国家税务函[2009]号。

285条规定:“股权交易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并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非税务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查。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算依据的评价和审计。

认真审查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实际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者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较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2010年第27号国税公告规定:“一、自然人转让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按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本公告所列的方式进行核实。

(四)计税依据明显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断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较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取得股权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2。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或者类似条件下同一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

5。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6)申报的税收计算依据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的,可以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于占资产总额50%以上的企业,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净资产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如果纳税人再次转让所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和买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政策解读

(一)解读国税发[2000]60号文件

1、职工个人转让股份时,其转让收入减去职工取得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即取得股份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按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

(二)解读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

1、职工个人股权交易应当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并向集团公司持股委员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职工个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股权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根据攀东地方税务瓜[2024]号。

82税务事项通知要求:“股权交易,如果每股资产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份额,按上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份额作为每股转让价格”)。

(三)解读2010年第27号国税公告

1、税务机关认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是有正当理由的:

①.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②.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低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本次购买股份的员工再次转让本次购买的股份时,转让成本为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购买时缴纳的相关税费。

缴税流程

(一)涉及的税目

1、卖方:个人所得税的20%涉及增值部分,印花税的协议金额为万分之五

2、买方: 支付协议金额的万分之五印花税 。

(2)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收工作。

(三)纳税、申报材料

1、个人股东变动报告表;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原值凭证(或出资证明);

5、费用凭证上;

6、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7、转让股权个人身份证件。

二、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流程是什么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三、股权转让是先交税还是先变更

股权转让,是将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进行变更后办理交税的,同时还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规定: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