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种类一般包括和解、重整以及破产清算,而破产程序属于一种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的尴尬,需要通过破产来解决债务威胁的一种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起诉立案时被告进入破产程序会怎么样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立案时被告进入破产程序会怎么样

遇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已申请破产的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条件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仅仅要求被告明确、确定,虽然被告不适格是程序上的问题,但只有经过案件受理并实体审查后,才能发现被告是否正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法院强制企业申请破产的情形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的规定,公司破产需要到法院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企业破产的。

三、破产债权可以转让吗

(一)按照我国《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相关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三)按照《破产规定》的相关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四)按照《破产规定》的相关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