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往往可以在长期经营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消费者看到商标后会想到他的生产企业。因此,为了让您详细了解注册商标无效公告的法律后果,以下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后的法律后果: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宣告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人民法院在宣告无效前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但是,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按照前款规定不予退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因此,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始至终被视为不存在。

二、无效的商标可以直接用吗

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和撤销的不同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撤销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