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商标的保护也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那么著作权保护商标吗?著作权与商标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一个“爱恨情仇”的故事呢?接下来就请大家带着问题,待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徐徐道来。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1]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二、商标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一)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二)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三)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条件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里"核准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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